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09-15 16:12:01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款后,所签订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由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返回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客户统一从开发公司处领取合同。
经向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了解,您的相关合同已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领走,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已通知开发公司及时与您联系。
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64812051。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