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所打工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律援助,做为原告方,在立案前能否让援助律师提前介入,以免造成在后期的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7-09-08 10:40:57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知悉。您反映的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您是残疾人,是我们法律援助的重点援助对象,您可以持身份证明、残疾证明及有关案件材料到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地址:西工区行署路1号,电话:63330209。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洛阳市司法局
2017年9月8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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