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异孩子上学需要改名,孩子今年16岁,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本人或者父母提出申请,可以改名,但到户籍处就是改不了。洛阳市规定孩子年满18岁可以自己申请。但洛阳市规定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请问我该怎么办理,等着上学用哪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8-29 15:33:12
网友您好!6岁以上姓名变更,所需材料:(1)申请人变更姓名的书面申请报告(十八岁以下需父母共同提出申请,十岁以上未成年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字按指纹);(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如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4)属单位职工的,需提前通报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并由人事部门反馈回执;(5)在校学生需提前通报所在学校,并由学校反馈回执;(6)十四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派出所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程序:材料齐全后由户籍民警审核受理并录入电子档案,通知社区民警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派出所所长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其它不宜变更的。若您对户籍室办理身份证业务中还存在疑问,请拨打6313362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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