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环保局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有关规定居民要求:烟囱必须高排,按照相关规定排烟口脱离高层居民(六楼及七楼),达到一定高度,不得影响正常居住。烟囱排放不得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排烟时不得有噪音。请看万兴小区的废气排放,谁来管管。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7-08-25 11:43:36
我局接到百姓呼声群众投诉春都路万兴小区环境污染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老城环保分局进行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位于老城区道北路万兴小区楼下,有两家饭店分别名为“红双喜家常菜”和“石锅鱼”饭店,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检查中发现,以上两家饭店的排烟管道破损严重,产生的烟气未能有效收集高空排放。据饭店负责人反映,排烟管道破损,前期已经联系安装工进行跟换管道,由于楼上居民阻挡饭店在此安装管道,此事一直搁浅至今,管道也未能安装到位。
对于此情况,老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饭店负责人,尽快与楼上居民协商,将排烟管道安装到位,避免烟气扰民。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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