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0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
第七十二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1、根据以上规定,洛阳市美好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与供电局属于甲方乙方关系,住户属于第三方用户,请问如此收费是否合法?
2、开发商所谓的入户电表是否经过校准及核实,是否可以作为计量标准?
3、按照《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九悦山物业是供电局指定的受委托转供电物业小区吗?
4、除供电公司外任何部门不能转卖电力,属于违法行为,九悦山物业特别标注“电是商品”,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转卖?
5、对于业主的疑问,开发商物业采取打击报复手段,对提出质疑的业主实行了“剪电”“断电”这一野蛮报复手法,这种严重威胁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难道可以视而不见?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7-08-30 14:46:59
朋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经工作人员核实,美景九悦山供电方案已答复,图纸已审查,目前由用户自行组织施工,待施工结束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即可抄表结算到户。目前供电公司按照专变总表向产权单位收费,总表以下的产权及到户电费由物业负责,建议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洛阳供电公司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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