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瀍河区夹马营路豪迈世纪馨园售楼部订购住房一套,并交了定金和首付二十多万。期间售楼部一直是以还有住户首付没交,交了一起签合同贷款为由让等待。但在8月初偶然发现我订购的房子竟然在卖,遂去售楼部了解情况。售楼部告诉我原来他们合作的营销公司撤场没有给他们付款,让我找收款人或报警处理。经过进一步了解,原来是开发商拖欠营销公司佣金导致营销公司扣取客户购房款来与其对峙,处理时间遥遥无期。了解到此我欲哭无泪。
半辈子的血汗不但房子没买到,而且成了别人纠纷的筹码讨要不回,天天睡不着吃不下。我只知道售楼部购房付定金和首付天经地义,怎么能想到在这里也会受骗。开发商雇佣营销公司卖房有任何问题可以一推了事吗?现在拿着用户的房款来当做对峙的筹码。这事就没有政府部门监管了吗?难道我去银行存钱第二天他们告诉我原来的人员不合作了就可以让百姓血本无归吗?
请求政府给百姓做主~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8-18 18:14:47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具体进展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和诉求人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已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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