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河湾小区是新建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为前期物业,购房所签合同约定执行洛阳市规定标准。现在只查到国家发改委和洛阳市关于前期物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还真查不到河南省和洛阳市有文件明确规定放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让每个业主都去跟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的规定,即便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也是“法律法规明确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自动进入目录"。请发改委明确答复,我市我省哪个文件明确放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我市物业收费执行的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 〔2015〕35号)。该文件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文件对非保障性住房未区分是否前期。 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文件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进入 《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在该文附件: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未列入该目录。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怎么解释?难道国家发改委文件唯独洛阳可以不执行吗?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7-07-26 15:50:00
网友您好:
洛阳市作为省辖市,同省内其它地市一样,物业收费目前执行的是省政府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 〔2015〕35号)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网友364641 2017-07-27 10:08:46
搞不懂的物业收费政策! 2017-07-26 剑兰房产 JLFCWQ 李先生近日有点儿晕。朋友家是银河小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是应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自己刚买的商品房,因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为前期物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资质为三级资质,本来以为很简单,基数也按照洛发改收费【2009】40号】的政府指导价0.9元缴费即可,谁知物业公司通知按1.3交,这下李先生被搞糊涂了, 发帖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咨询,然而,洛阳市发改委却给出了不同的答复。 下面是银河小区业主的咨询,发改委是这样回复的: 哈哈! 针对疑问,小编仔细查阅了河南省的相关文件,发现,其实这是个人为的怪圈。 国家政策是眷顾广大业主这一弱势群体的。 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12月17日下发了发改价格[2014]2755号《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该文件明确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非保障性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已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去跟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也考虑到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尤其是前期物业,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可能每一位业主都去跟物业公司协商,所以就规定“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把本是弱势群体的业主再一次扔进XX。 河南省文件也并没有一刀切放开所有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1. 2015年6月11日,河南省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 〔2015〕35号)中是有这句话,即“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该文件的附件:1.《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和》 2.《下放管理权限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均没有提到“物业服务收费”这一项,其他文件也没有查到发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 2.再仔细一看,小编发现文件规定真正放开的项目还真有明确规定,即在该文件第二部分“二、进一步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省级管理的价格,凡是具备竞争条件的全部放开。放开铁路、民航、邮政等交通运输行业延伸服务价格;放开多品种营养盐、民爆器材等专营商品价格,促进专营商品管理体制改革;放开部分人才交流、建设服务等中介或专业服务价格,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仍是没提物业费问题。 3.洛阳市发改委所说的“规定”是在该文件第三部分“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十一)推进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放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事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所以,这只是深入推进,是将来的事,而不是“明确放开,”更不是不顾弱势群体死活的一刀切放 开。 4.2015年7月27日发布8月1日执行的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文件明确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为河南省定价目录,管理权限在县级人民政府, 5.在2015年12月29日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文件。该文件第一条原文却是这样三句话 第一句话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进入 《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二句话是“法律法规明确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管理目录;法律法规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第三句话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可以看出,某政府部门只看到了该文件的第一句话,却忽略了第三句话。 更搞笑的是该文件附件《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第8条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住建部门主管,定价部门是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文件依据就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55号,那怎么就把同样在该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前期物业收费”弄丢了呢?原来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权在各县市,而不在省级。所以洛阳市应该执行本市有关文件。 详见下图: 洛阳市本来就有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共同下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和洛发改收费〔2014〕10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可以执行。但有关部门却打起了太极...... 洛阳业主本可以安居乐业的,可惜,现在却是凡有交房,就有维权,而且物业费不合理也是业主维权的一个重要内容。这难道是天灾吗? 下面是来自某小区业主群的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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