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07-13 11:46:52
尊敬的网友:您好!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3份(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2、户口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3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复印件3份(需签字并按指印或加盖私章确认);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12、公积金贷款面签时,职工如办理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前还款冲抵贷款业务, 需提供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1份;13、职工如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时,需提供公证委托书正式文本原件4份;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和私章;
14、购房合同中如有共产人的,需携带本人所提供资料的所有原件与贷款申请人一同办理签订合同事宜;15、购房合同中共产人如未满十八周岁,签订借款合同时由其监护人携带共产人加盖手印或私章代签;16、需要职工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要件在面签时需要核实原件,证明类材料有效期3个月。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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