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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牡丹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身是个国企单位,是洛阳巨龙集团下属公司,现在俨然已经是寇总的自家公司了,公司的各项制度已经完全违背劳动法,待岗期间居然每月发240元的生活费,真不知道这生活费够老总一顿饭钱不够。最低生活保障在单位恐怕也只是一句话了。国家的规定被无情的践踏,而且还没讲理的地方,市国资委说是央企,我们是土生土长的洛阳人,咋就一跨上央企就没人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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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24 09:26:23
您好: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你的表述过于笼统,如果待岗不超过一个月,单位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待岗超过一个月,国家尚未有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你反映的待岗期间发放240生活费问题,由企业自主决定,该问题请与企业协商解决或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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