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就是所谓平乐镇新庄村公路段的宅基地协议,没有多占我们生产队土地。有这个协议就能出租公路段的土地盖商业街门面房了。还是村民租用。我们全体社员都签字。要求澄清我们生产队的土地。这份协议是村委收自称公路局的送村委的。怎么又补怔宅基地。就连个村委公章也没,是什么协议。公路运输局答复我们的我们生产队社员不服。还不能评论。我们生产队要72年的手续,是多少,还有出租给村民王某的协议。还有现在大搞基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07-03 15:39:25
网友:
您好!现就网友反映新庄道班问题答复如下:孟津县公路管理局新庄道班所占土地,分别于1972年由洛阳市革命委员会城建交通局《关于基地建设用地问题的批复》(洛市城交字〔72〕26号)和1987年由孟津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关于城关工商所等单位申请征地的批复》(孟城建字〔1987〕第036号)进行批复,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孟地籍字第0030号)。 感谢网友对孟津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孟津县交通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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