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日人社局回复我:
网友你好:
工作人员已与你联系,了解情况,告知相关政策规定和情况。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交瀍河区社保中心处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 〔2016〕77号)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统一划转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瀍河区社保中心联系电话:63691953。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我随后去所在税务机关询问了,税务机关说人家只对税有执法征缴权,对费没有。我为此专门查询目前移交税务机关所执行的征缴文件。河南省地税局官网有明确有文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六条中规定: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再推卸各自责任,依法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28 16:52:19
网友你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 〔2016〕77号)你可进入以下网址查询具体内容:http://www.haly.lss.gov.cn/BusinessPage/RlzySbj/BasePage/SecondWebSite/ShowContent_mb3.aspx?id=10353&pid=34。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六条中规定: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征缴社会保险费机构不同,强制征缴部门也不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社保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行;由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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