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将摩托车存放于市中心医院停车场,11日中午去取车准备付费时被告知让交费2元,不交不让走。当对其收费标准质疑时,看车人理直气壮的说,摩托车白天1元,隔夜2元。由于当时有事,也没跟他理论。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道德问题、一个社会的风气问题,如果大家都忍气吞声,这种人会更有恃无恐,我想知道是谁给他们像强盗一般漫天要价的勇气,是医院的院长还是物价部门的负责人? 大家出来上班都不容易,但也别把别人当傻子。你门口牌子整个:出门请自觉交费。你为何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把收费标准也整1个牌子放到出口醒目的地方,牌子很贵吗?还是不敢放出来?还是上面有领导指使你这么做的?太无耻了,首先要求严惩乱收费的收费人员!!!其次,将收费标准的牌子放置到醒目的位置,做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附洛阳车辆存放收费规定全文http://bbs.ly.shangdu.com/read-htm-tid-4704789-fpage-11.html)
另附:八、洛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基准标准:
(一)自行车、童车:
1、白天(8时—19时) 每次0.10元;
2、夜晚(19时—24时) 每次0.20元;
3、过夜(24时—次日晨8时) 每次0.50元。
(二)摩托车(两轮)、脚踏或电动三轮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
1、白天(8时—19时) 每次0.30元;
2、夜晚(19时—24时) 每次0.50元;
3、过夜(24时—次日晨8时) 每次1.00元。)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7-06-13 16:20:00
网友您好!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文件精神,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机动车停车收费仍按洛发改收费【2007】5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如您在停车过程中遇到不按规定乱收费行为,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洛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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