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乡村振兴局 2017-06-10 10:56:13
网友你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安排嵩县扶贫办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给您反馈。
经群众举报、现象核实,发现您确实在镇区购买一处宅基地,并且地基已经处理好,准备自建房屋。您夫妻二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二女儿常年在浙江宁波打工,鉴于此情况,村两委决定取消您的贫困户资格。 目前,嵩县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原则上是建档立卡系统贫困户,同时您所建新房不是原址新建,因此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如您对调查反馈结果不满意,可拨打电话投诉:66311934。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