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乡村振兴局 2017-06-10 10:56:13
网友你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安排嵩县扶贫办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给您反馈。
经群众举报、现象核实,发现您确实在镇区购买一处宅基地,并且地基已经处理好,准备自建房屋。您夫妻二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二女儿常年在浙江宁波打工,鉴于此情况,村两委决定取消您的贫困户资格。 目前,嵩县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原则上是建档立卡系统贫困户,同时您所建新房不是原址新建,因此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如您对调查反馈结果不满意,可拨打电话投诉:66311934。
网友534154 2017-07-10 09:57:29
2017年6月9日,闫庄镇顶心坡村陈改成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发帖,帖子编号20170609133849678,反映“能否申请危房改造补帖”问题,接到上级反馈信息后,闫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该问题已调查结束,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陈改成,男,汉族,家住闫庄镇顶心坡村15组,残疾4级,身份证号410325196504160516,家中7口人,其妻张会朋,汉族,身份证号410325196604250543,轻度智障,有4女1儿,大女儿陈丹丹,已出嫁到本村4组,二女儿陈杏丹,现在浙江宁波打工,三女儿陈杏格,就读于闫庄镇中,四女儿陈焕格,就读于太山庙小学,儿子陈德龙,就读于顶心坡小学。 陈改成家中有7间土坯房,宅基地面积约3分,住房条件较差。自农村危房改建政策施行以来,该农户一直未向村委和镇城建所递交危房改造申请或者提出危房改造需求。2017年5月,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工作中,村两委和村脱贫攻坚责任组通过精准识别“六步工作法”,准备将其纳入建档立卡系统,但在村公示期间,村两委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陈改成家在闫庄镇区购买有一处宅基地。收到群众举报信息后,镇村干部高度重视,经实地核查,发现其确实在镇区购买一处宅基地,并且地基已经处理好,准备自建房屋。陈改成和其妻张会朋,虽然有残疾和轻度智障,但都具有劳动能力,且二女儿常年在浙江宁波打工,鉴于此情况,村两委最终决定取消该户贫困户资格。 目前,危房改造原则上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系统贫困户,同时该户所建新房不是原址新建,因此该户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特此说明 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欢迎各位网友多提宝贵意见,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举报电话03796631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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