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1月在王城路与九都路交叉口欧亚达负一楼金尊暖气片店为新区怡和花园的房子买了暖气片,签订了合同,返现后花费4200元,因为之后马上房子出租出去,就和店老板商量,他们同意只要装修之前两个星期通知他们,即可安装,并承诺有欧亚达和他们店在,绝不欺骗顾客。2012之后几年,原店老板都在,并能找到我们的合同底,承认购买事实。今年我们准备安装的时候,金尊暖气片店家借口老板已经换人,,让我们和欧亚达协商解决,等待了两个星期之后,欧亚达告诉我们可能之前的合同要打水漂,让我们重新以5000元价格购买暖气片。特恳请政府机关介入,让金尊老板还我们暖气片,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5-22 16:45:09
接消费者投诉后,西工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建材工商所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投诉人于2011年11月在被投诉方(金尊暖气专卖)处订购暖气片,购买后一直未提货、安装。近期投诉人到店要求安装时,该店以负责人更换为由,拒不承认消费事实。投诉人与被投诉方协商未果,遂在网上投诉。问明情况后,建材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被投诉方处进行核实。经查,原金尊牌暖气片经营者为张永才;注册号:410303690010457;该商户于2013年6月30号注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被投诉方负责人,一直未联系上。随后,执法人员再次联系投诉人,将调查情况反馈给投诉人,并告知其可到所查询登记信息,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投诉人表示理解。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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