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描述:我是中国移动的老用户,家里4部手机用的都是中国移动的号码,这四个号码都登记在我名下!其中有两个号码归我父母使用,他们有使用权但是没有号码所有权。
事情经过:2017年5月2日,我父亲让我母亲给他所使用的号码冲话费20元,我母亲在去中国移动“社会合作营业厅”充值时,顺便也为自己所使用的手机号码充值20元。(明确一个事实,我父母使用的手机号码都归属与我本人)。
侵权事件描述:当天,我父母所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分别被开通了“和彩印”业务(话费充值时没有人明确告知),移动公司回馈的短信提醒是:承诺该业务是免费体验,到期后有短信提醒可以取消!
请工商管理部门协调解决该侵权事件:
1.移动公司不经本人允许,有没有私自开通附加业务的权利,并且该业务是变相收费的(体验期不收费,体验期过后收费)
2.做为移动业务的承办人员,给老头、老太太办理“和彩印”业务是精准营销还是利益驱动?
3.如果移动公司该活动合情合理合法,请公开该项活动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市场主体或者服务经营者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应对消费者3倍赔偿,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500元!
综合以上,请移动公司赔偿损失折合人民币1000元整。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5-03 16:52:55
接消费者投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并要求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经了解,投诉人称其名下的手机号码由其家人使用,被投诉方(汝阳县城关镇移动代办点)在未告知其的情况下为其手机号码开通业务。投诉人认为私自开通业务的做法不合理,遂在网上投诉。经核实,被投诉方店内工作人员在详细告知争议号码实际使用人营销活动细则,并征得实际使用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号码开通“预存话费送和彩印-20元档次”业务。该业务无需号码所有人持身份证办理,不存在私自开通业务问题。现投诉人称不需要此优惠活动,考虑到客户满意度,移动洛阳分公司已为其取消和彩印业务。投诉人无异议。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