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敬的人社局、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您们好!
我自2009年5月以临时工身份进入拖厂二装厂总装车间工作,还有其他和我同样身份的临时工,在单位我们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时至今日单位却以产能过低,人员富余为由突然将我辞退。即没有提前通知,又没有给补偿金。(15年走了一批临时工,当时单位给了每人三个月的补偿全,16年走了几个同样给了补偿金,并交失业管理中心,领取失业金。)16年10月二装厂与四装厂合并成立中小轮拖厂,于12月30日我和其`他员工一同并入四装厂工作。今天上午车间主任突然通知我,因产能不足,人员过剩要我办理手续回家。我们在二装厂工作了这么多年,说走就走了,补偿金不给,失业中心也不交。同志们心有不甘啊!
请问单位这样做符和劳动法吗?我们这些被辞退的临时工请人社局以及社会保障司的各位领导伸张正义为我们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02 09:09:54
你好: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应当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市仲裁院咨询电话:699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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