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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伊滨区诸葛镇西马村,弟兄两个都已成家各自有了子女,早已分家。但是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这样极为不方便,也是矛盾的根源,分户口本需要什么证明?(注明:两处宅基地,但是房产证都是老人的名字,我不想去更改房产证的名字,那毕竟是老人自己的房子)所以想有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户口本 户口 老人 名字 伊滨区 两全 镇西 宅基地 分家 更改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4-20 15:04:55
尊敬的网友:您好!建议可以让您父亲到场,迁同意在其名下房产立户的同意书,按正常的迁移立户办理,现户口政策已取消分户业务,按照户口迁移办理。请拿证件到所审核,并按照户口迁移相关规定办理。详询户籍室674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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