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04-19 11:17:39
网友:
您好!接(2017)LYWHS2645联动网民诉求事项交办单后,县人社局非常重视,责成工资福利股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诉求人及同事共三人,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原食品药品检验所),之前一直发的有卫生防疫津贴,2016年度没有发。经调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发放的这部分津贴没有到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进行过审批,属该单位自行发放,并且根据孟人社薪【2016】3号文件第二条第10项规定: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五项津贴,待市执行后,根据市执行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另行通知。目前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通知。建议诉求人详询本单位,或由本单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就该津贴进行审批后,县人社局将报至县委县政府进行研究。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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