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4-12 15:32:4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洛阳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规范》规定,办理出生日期更正需要如下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2)更正年龄的原始凭证或骨龄鉴定报告书;(3)属在职职工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及人事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4)是学生的提供学籍表原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根据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更改户口簿出生年月日的通知》规定,非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学籍档案、单位人事档案等,不能作为申请更正的依据。通过与您电话联系,申请人依据退伍证申请更正户籍出生日期的申请事项属于不予受理范围。如需咨询,请与王警官联系,电话:0379-685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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