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洛阳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关于郑州南路君悦蓝庭小区物业公司——河南佳宇物业的服务情况,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
1、小区目前实行全部车位只售不租,未购买车位业主不得进入小区,业主多次反映无果,请问这种只售不租,业主车辆不能进入是否合理合法?如合法,请列举法律依据,如不合法,请管理部门介入,给广大业主一个解决办法。
2、小区内人行道上公共区域,未经全部业主同意,私自建设为非机动车(自行车、助力车等)停车棚,是否合理合法?请管理部门给业主们一个交代。
3、小区分南区北区,中间有一区间路,贯通郑州路与龙鳞路,请问此区间路目前是属于政府管辖还是小区物业管辖?
4、物业服务投诉咨询,上周六,由于小区物业禁止未购买车位业主车辆入内,本小区有业主车辆在小区的区间路上,距离小区2个物业保安亭20米的视线范围内,夜里三点遭小偷砸窗盗窃。第二天中午11点车主下楼才发现车窗被砸被盗(笔记本电脑丢失),报警后,警方到达现场提取指纹和录像,由于区间路摄像头无法完全覆盖,路上无路灯,只能看到作案过程,无法看清小偷面容。但是据后来车主反映,车辆在两个保安亭中间,在离2个保安亭20多米的距离,小偷砸窗户、开门后车辆报警声大作,整个过程中物业公司两个保安亭均无任何反应,小区物业以区间路上不属于物业公司管辖为由,坚持无任何责任。请问这种情况小区物业是否正确,是否有监管失责?是否应当对区间路上的小区业主人身损害、财产盗失有间接责任?
5、小区内部摄像头数量少,外部路上没有路灯,这种问题何时可以解决?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7-04-19 11:04:53
网友,您好:
经查, 一、网友反映车位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本规定明确了对车位、车库的三种处理方式。至于出售、附赠或者出租、主要是当事人约定。 二、网友反映人行道上公共区域私自建设停车棚的问题。不属物业管辖范围,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答复。 三、网友反映区间路道路管辖权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该道路不属于物业公司管辖范围。 四、网友反映车辆在区间路上被盗,物业是否有监管失责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该条例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和管理范围。 五、网友反映小区内部摄像头数量少,外部路上没有路灯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内部摄像头是由开发商安装的,物业公司也会向开发商反映此问题。外部路灯问题,不属物业管辖范围。 感谢网友对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网友向我们建议献策,我们将认真分析采纳。
洛阳高新区城市监察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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