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我通过洛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个业务点给在深圳市工作的妹妹邮寄她在户籍地洛阳刚刚办理好的新身份证,在支付了全部的邮寄费用后,申通工作人员将证件包装收件,开具了快递单据。
快递寄出后,我在申通官网查询快递跟踪信息,显示2017年4月1日快件到达华南片区后,已包装寄往深圳,但事隔10个工作日后,快递信息只停留在这一条信息,便没有再更新。
期间我们一直在联系申通快递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个个都说在核实,却根本没有去核实,而是一直拖着我,4月7日又去询问进展,告知“不排除丢失的可能性”,让我们再等等,他们要继续核实,截止到4月8日申通客服明确告知“我们寄送的身份证已经确定遗失,不知所终“
身份证作为个人法律责任信息的承载体,具有“不能注销,挂失后可以继续使用”特殊功能,丢失所引起的损失不可估量,而且损失远大于物品本身的价值,我们现在忧心忡忡,此遗失事件给我们造成的后续麻烦,将如影随形。
洛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如此重大的疏漏和管理不规范,给客户造成的精神损失和费用损失置若罔闻,不管不顾,这样的行为监管部门难道还要继续放纵下去?
法律规定:快递公司没能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其行为本身就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范围应在丢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内衡量。
希望管理部门能起到应有的监管职能,规范洛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净化洛阳的快递市场。
后附:
1:寄送快递的相关单据
2:洛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
3:申通官网快递跟踪信息的截图
回复部门:邮政管理局 2017-04-10 11:20:33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到,我局将与洛阳申通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跟进后期办理,感谢您对洛阳快递行业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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