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三日从洛阳到孟津麻屯南山陵园上坟,走到新修的310国道和南山陵园路口,由于堵车,我车停着,踩着刹车,这是一辆启辰D50汽车往右猛打方向,撞到我车右侧保险杠上,对方车上一个驾驶员,带一50岁左右女人,下车就说我撞到他了,我说我车停着,就没动,你撞到我了,我有行车记录仪,我打122事故科报警,在等待事故科警察来之前,对方打电话叫来一个人,后来事故科来了两个交警,先去的对方那边,和对方叫来的那个人有说有笑,还给交警让烟,后来过来我这边不说责任的问题,张嘴就说双方报保险,我说我有行车记录仪,由于堵车,我停着,他往右猛拐,他撞到我了,事故科交警当时就很厉害说你到底想不想快速处理,我没理他,当时我不会操作行车记录仪的回放,事故科交警让我吧车开到孟津常寨乡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放录像,很明显能看到他撞到我了,我车停着,这两个交警非说我车动了,我撞到他了,我说那我报保险,这两个交警很厉害的说你要是报保险,就扣车,我由于对这方面不懂,怕麻烦,就给对方掏了200元,走了,回到家,我把行车记录仪上的卡取下,想到电脑上在放放,谁知道那两个交警吧我行车记录仪上的录像已经全部删除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4-05 16:07:47
尊敬的网友:您好!鉴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孟津派出所对当天的出警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落实,案发当天,孟津县局交警大队在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值班人员赶往现场。在事故现场,因双方对事故情况陈述不一,出警人员遂将当事双方带回孟津县城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并组织双方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资料。查看过行车记录仪录像资料后,但是人与对方协商自愿赔偿对方损失二百元予以结案,当事双方均表示同意。案件处理完毕后,值班人员当场将行车记录仪存储卡归还网友本人,不存在故意删除记录仪资料行为。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