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上午11时左右,我在150医院大门对面的佳慧超市购买水果,询问梨子的价格,店内一女的告诉三块一斤,给我称了八个梨,女的告诉我六斤二两,共19元,我感觉短斤少两,就告诉她重量要给我够,女的说不够你回来找我,没问题的,我到旁边几家商店让他们称一下重量,均遭到拒绝,后我找到一个地方称重后,重量只有五斤一两,我去找到佳慧超市那个女的,女的问少多少给我补上,另一个营业员拿了五元钱给我,我没有要,,我打电话投诉他们,女的还把他老公叫来,电话中女的对我进行侮辱,男的到后对我进行恐吓,请有关部门对这些黑心超市进行查处,3.15刚过,他们就这样坑害消费者,问题出现对消费者进行人身攻击和恐吓,不知道他有什么根源?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3-28 11:33:22
接到百姓呼声投诉后,我局立即将该投诉转至高新工商分局,该局与投诉人联系不上,遂安排工作人员到商店进行调查,商家称给其退还商品,投诉人拒不接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责令改正,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计量偏差超出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二)改变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补足商品数量,增加赔偿商品价款一倍的损失。因此,建议向计量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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