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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产要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但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办理过户时发现,房产证、界定卡、土地证上的所有人名称与身份证上的名称存在笔画错误,房管局要求先办理证件更正,再用新证办理过户。其实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做证明,而且目的也是办过户换证,虽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都很好,还能办理上门服务,但是真的有必要如此重复办理,就不能特事特办,更加人性化一些吗?
办理 过户 服务中心 证件 身份证 转让 名称 特办 特事 换证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3-15 17:19:14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办理房屋登记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需一致”。第七十五条:“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所以,诉求人必须更正完毕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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