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3-01 08:45:46
网友您好: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具体办理居住证工作流程如下:
一、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登记半年后方可办理居住证。
二、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三、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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