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发展改革委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第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标准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多层住宅不超过2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不超过3元/平方米”、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因此,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并按规定收取装修管理费用。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业主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应当在装饰装修合同中加以约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如对收费有异议,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洛阳市关于装修押金的有关规定,徽安新城正隆开发商为什么不按标准高层每平方3元收,而是多则一千多,少则一千,还有熟识而不交的,让群众怨声不断,请问开发商你的标准是什么?都说押金到期会不退,会以各种理由冲低其它费用,请解释下,因为群众太不容易了。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17-02-22 11:03: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徽安新城开发商收取业主一千块钱押金,是防止业主在装修时破坏原房屋结构,等房屋装修完,经验收合格后,会原数退还押金。
瀍西办事处
2017年2月2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