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开豫cEs823于2017年1月8曰在机场路与同向而行一辆电动机发生纠纷,我方并未嚓碰电动车,但电动车倒地,随即我方报警。由于交警一个多小时后才到现场,我方人员怕路上不安全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好心将对方扶起,并将双方车辆推路边安全地方,随后交警到达现场强行将车辆开至牡丹桥下停车场。我要投诉二点:其一是交警在事故未认定责任时调解让我方按打包价由保险公司理赔多赔偿对方,本来对方损失300元左右,交警让我方赔2000元左右,并说反正甴保险公司出钱,我方也不损失,就这点我不认同,且不说我方没有责任,即是有责任也不能助长某些人为自己多得利而钻国家空子,岂不是助纣为虐!而且我方的停车损失该由谁承担?其二:在1月16日提车时停车场强行收100元停车费并说是救援费,我们觉得是不合理收费,我们车辆能正常行驶执法部门强行开走怎么说成是施救呢?我方打110投诉,110告诉我方打62211620-好容易打通了被告知能力有限很无奈。。收我们100元时我方拍照,被停车场人叫嚣不放车并强行删除我方照片,并说我方照相侵犯肖相权。最后无奈交100元将车开走。请问政府老百姓的权益又是被谁侵害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1-19 1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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