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居业花庭入住已经有4年之久,物业收取业主电费每度达到0.7元,比国家收取电费高达0.2元左右,且2016年6月份,因与隔壁小区相邻的围墙建立,将本小区内垃圾池拆掉,至今无安放相关垃圾放置区域或桶,业主倒垃圾需要到小区对面的城区公共垃圾箱处,给业主造成非常不便,多次反应与物业无有效处理,且更可恶的是,在与隔壁小区建立的围墙安装OK后,形成的公共停车位,第一次被私自安装地锁,经业主多次强烈反应后拆除,而在12月23日左右,物业突然通知将此公共停车位进行出租,且为业主同意,我作为业主,也不知道此事,不知是物业一手遮天,还是有个别业主狼狈为奸,在居业花庭的QQ,微信群内,均没有业主说知道此事,业主也是激烈反对,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感谢!!!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7-01-04 15:09:5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反馈如下:该小区现入住业主270户,总容纳379户,高层住宅每度电0.7元(含二次供水用电),多层住宅0.65元/度,以上用电均包括以下公共用电:路灯、楼道灯、电梯用电、变压器损耗(800KW)等。因城市电网未改造,系列电损、公共用电均加在业主用电费用上,导致超过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物价办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将电费收取情况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电费收取不得有盈余,节能降耗,减少业主的负担。关于反映小区垃圾池拆除,没有放置垃圾箱的问题,经调查,主要是因2号楼4单元202业主和3号楼1单元301业主与放置垃圾箱的人发生纠纷,不让在小区内放垃圾箱,物业公司无奈之下,联系社区将垃圾箱拉走。关于反映小区车位的问题,经调查,小区本是公共车位,但被个别业主占为己有,有车库也不进车库,让没车库的业主车辆没有地方放,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园区混乱。物业公司为了车辆规范化管理, 将车位公开出租,有车库的不准租,但个别业主不同意。现物业公已将收的车位钱退回,决定后边停车不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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