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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孟津县种子公司应该给本单位职工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孟津县种子公司长期不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作为该项工作的管理单位《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到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了吗?我们强烈要求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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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12-30 16:57:16
尊敬的网友: 你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孟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孟津县种子公司和县农业局了解情况。据调查,县农业局已经针对该问题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了反映和申请,希望能批准早日解决该项问题。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关注该问题进展情况。 孟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6793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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