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涧西东方红汇景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我在签完“住房认购确认书”并且在交第一个50%房款是让我们交暖气的初装费,每平方238元,我交了两万一千多元暖气初装,如果不缴费就不给签合同。洛阳市政府早在2009年就下发了《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洛阳基础设施配套费、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我可是在“规定”实施后才购买的房子呀,怎么能又让我缴初装费呢,请你们部门前去调查并且给我们一个准确的答复。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6-12-22 10:07:00
网友您好: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按6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城市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包含小区规划红线至住户的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及入户费用。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红线内小区暖气建安工程费用,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在经济适用住房核价中,暖气安装费用不计入房价。凡使用洛阳市集中供热的,热力管网由供热单位负责施工,其暖气安装费用标准以开发建设单位与热力施工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范围内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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