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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经济适用房暖气费该不该收取?

    我是东方红.汇景城的业主 于2013年进行了抽号,并取得了汇景城的购房资格。当时交百分之五十房款时候也一并交了每平方238元的暖气初装费,当时有幸买了经适房激动的稀里糊涂就一起交了2万多元的暖气初装费。。但是最近从网上查询得知洛阳市于2010就已经取消了暖气初装费的收取,取而代之的是城市设施配套费每平方120元,而经济适用房则减半为每平方60元。请问这个每平方238元的暖气初装费开发商该不该收取?洛阳市有没有出台相应的文件说明暖气初装费不在收取?既然已经收取的话什么时候可以把暖气初装费退还给我们业主呢?

    网友201632 2016-12-19 评论2 浏览7942 编号 20161219171753448 [高新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6-12-20 15:58:11

网友: 您好!
  根据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按6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城市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包含小区规划红线至住户的热力管网建设费用及入户费用。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在经济适用住房核价中,暖气安装费用不计入房价。凡使用洛阳市集中供热的,热力管网由供热单位负责施工,其暖气安装费用标准以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范围内签订的协议为准。目前,我市经济适用房都是按此规定执行。 价格部门在核定遇驾花园经济适用房价格时,没有计入暖气和燃气的安装费用,这两项费用的收取标准以开发单位与热力公司和燃气公司签订的安装协议为准。开发单位在收取该项费用时,可要求开发单位对协议进行公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洛阳市高新物价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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