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我们回复的说明我们也清楚,但我们厂(啤酒厂迟休职工,(破产企业))的退休工人有的有,有的没有,我们退休时也没人告诉我们,我们厂2O09年给办了一批,说是国家有正策一次性给解决了一批,请问是计么条件,正策如何规定,难到我们后退休的人不应该享受吗?我们已年令大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我们后退体人员就不能享受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红利,至于交多少完全是企业,和国资委(我厂是1998年破产,隶属国资委领导)的事,他们为什么不为我厂广大职工负责,人都有老的一天,难道后退休人员国家都不管了?我们愿按现行正策补齐差额部分,是我们这一批退休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谢谢你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19 11:27:49
网友你好:
根据你的姓名查询,你退休时是按4.9%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规定,4.9%缴费的,不建个人账户(医保卡不返还),住院时享受统筹基金报销政策。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0 10:46:44
网友你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52号),国家一次性补助将文件下发时已经办理了退休的人员,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审批,市社保局按审批部门提供的名单,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退休人员不在政策规定范围。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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