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百汇城小区目前各项标准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但是现在不知道需要向那个行政部门提交申请,通过有关部门知道应该向太康路街道办提交申请,但是太康路街道办回复说是没有权利管理本小区,经开区回复又没有这一项的行政权力,我们太康路街道办和经开区前后跑了很多次!!!!!!,到现在一直解决不了,难道我们小区是没有相关政府部门管辖吗?请区领导给一个满意的答复,让百姓有地方办理自己事情.不再跑冤枉路。、盼相关领导及早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12-16 15:50:39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有百汇城小区代表到开发区当面进行反映,相关部门正调查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