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2月2日对东方经典境界15号楼1402室采暖费已付清,而无法使用暖气的情况进行了投诉,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回复,本人对回复不满意,还请相关部门回复以下问题:1、相关部门回复我的房屋属于商业用暖,我所居住的小区是居民居住楼,非写字楼,我的房屋目前确实用于小型办公,但据我了解,本单元与我相似的情况很多,为何偏偏认定我一家是商业用暖,还请相关部门解释清楚。 2、既然认定我家属于商业用暖,还请相关部门拿出国家规定商业用暖和居民用暖区别的正式文件。3、暖气无法正常使用,我方要求退还已交的暖气使用费,贵公司相关人员回复不能退还,请热力公司给予回复。
希望相关部门给出满意的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2016-12-13 16:16: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已与用户沟通解释,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规定,暖气费按照用热性质分为:居民、非居民。该用户家中由于从事办公经营,其费用按实际用热性质收取,因该用户按居民用热缴纳了暖气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要补交一部分,该用户未补交,故未开通暖气,按不用热的基础热费收取后,余额在该用户账户上,可作为次年热费冲减。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9618966,感谢您对新区热力的帮助与支持。
新区热力分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