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苦等待了三年的东方红·汇景城房子去签预售房合同了,但是合同条款上的违约金是万分之0.3,我想问下这样的违约金合理吗?房管局已经备案了,盖过章了.不签吧,合同上说12月25日交工.签了吧,万一不交房.假设总房款30万,开放商逾期没交工日违约金30万*0.003%=一天9元钱的违约金.一个月30天=270元的违约金.哪怕开发商再晚交房一年也不过是3000多元钱.这和我们业主等了这么多年的损失相差太大了.合理吗???违约金法律上有最低限度吗?万分之0.3的违约金合理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12-07 14:30:49
网友您好: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中违约金是买卖双方的互相约定。关于违约金问题诉求人可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诉求人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