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才路1号建业森林半岛28#居民楼下的商铺自今年十月份以来开了一个火锅店,每天烟气呛人,整个院子居民苦不堪言,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第条明确规定和住宅层相邻楼层不能开设餐饮业,请问工商局是如何把关的?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11-25 17:31:37
网友朋友:
您好!接到“违反法律规定的火锅店为什么能取得营业执照?”的咨询发帖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通知洛龙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洛龙分局与您取得联系,在了解情况后得知您所反映的问题是在英才路1号建业森林半岛28号楼居民楼下的商铺,有家火锅店因排烟不畅,影响了您的正常生活。经档案查询,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建业森林半岛28幢101商铺”的火锅店在古城工商所办理个体户开业时,经营者提交开业资料齐全,符合法式形式。您反映的是排烟问题,不属工商局管辖范围。洛龙分局注册科已经就您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直接沟通,您也表示已清楚明白。
如再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洛龙分局注册科6312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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