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9月20日,我参加了洛阳电信公司的银行“存款担保租机"活动,合同约定期限未年。当时开通手机号码为:13353976982。
当时活动内容包含赠送宽带36个月,我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开通电话使用一年半后,该公司还没有履行宽带安装事宜,其间曾多次与该公司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失望之下,我将该号码停机。在电话使用期间,我每月大概以160元的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电话费,总计支付18个月2888元。
今年9月底,我在洛阳银行的冻结存款4500元被该公司以违约借口划扣。
以上是事情发展的真实情况。
我认为,要说违约,首先是电信公司违约在先,此行为涉嫌商业欺诈,不应该把板子打在消费者的身上。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6-11-03 0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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