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且加盖用人单位学校的公章,可是主管部门教育局就是不放人,说得让学校打书面报告,我觉得这应该是学校的程序问题,跟我没有任何关系,2,劳动法明确规定,除了培训或者竞业限制可以提出违约金的协议或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可是伊滨区毫无理由和说明的提出最低服务年限和违约金,并且没有签订任何正式劳动合同,只是单纯签订了一份协议,这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相违背,3,我已经被聘用,可是录用审批表格不是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填写,而是我自己填写并且加盖学校公章,这与事业单位管理规定想违背,按照规定,公式并且报道即是被录用,而且这项工作与教师工作性质和内容不匹配,4,我已经被录用,按照规定我的档案应该放在教育部门,可是实际档案放在组织人事局,教育局推说我不是他的人,组织人事局说我是教育局的人,相互之间推诿扯皮,不愿意放我档案,5,即便我是伊滨区的教师,但是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如有其他单位需要档案或者档案不完整需要归还补充,那么主管单位也得配合呀,他们就是不配合,6,希望伊滨区劳动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这个事情不是一天两天啦!不要将此事交给教育中心和组织人事局,前段时间我曾收到被开除处分的威胁,我想我没有触犯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切都按照程序走,怎么可以给我处分!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6-09-19 06:28:00
网友系2016年伊滨区新招录教师,通过自主选岗到庞村二中任教仅两天即提出离岗,学校教师严重缺乏无人顶岗,所担任数学课由多名教师轮岗,学校并未同意该网友的离职申请而是努力做思想工作予以挽留。在此之前教育中心未接到庞村二中关于网友离岗的书面报告。待接到学校报告后,教育中心将严格按规定予以办理。
同时,组织人事局多次接到发帖人电话,以“原单位不同意放人、原档案管理部门洛阳市人才中心要求退还档案”为由提出辞职,要求提走档案。该发帖人系2016年伊滨区公开招聘的新教师,在资格确认阶段我局已收到本人开具的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在政审合格后通过正规程序调档,后参加教育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已签订承诺书,分配到庞村二中工作,整个录用环节均符合录用程序的规定。期间又多次打电话声称中心校及教育中心已同意其辞职,经我局与教育中心了解,该教师仅在岗两天后口头提出辞职,在学校未同意其离职的情况下无故旷工。目前教育中心未收到庞村二中对该教师擅自离岗的处理意见,故我局根据人事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情况下,不能将人事档案交由个人。网友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伊滨区组织人事局电话:0379——6756690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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