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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你所贴上的内容是《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 第115号),一胎晚育的才增加90天。文件规定的很清楚,“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感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以上,是你部门的回复,我有个疑问:是否以上回复表示公务员可以享受6个月的工资,请问是否这种情况?!那么,为什么企业职工却只能享受3个月津贴,而另外的三个月无法处理,要么只能休假三个月(违法相关规定),要么没有工资(违法劳动法),请问如何处理?是否只有公务员可以享受真正的待遇,而且其他人却必须放弃自己的权利?!请问妥善回答。
生育 工资 津贴 享受 请问 用人单位 公务员 是否 回复 职工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20 06:30:56
你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是由计生部门出台的文件,人社部门无有解释权限,符合条列规定的二胎产假相关政策请向卫计委咨询。如果你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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