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残疾人保障缴纳问题由于地税改革没有了税管员造成2015年的残疾人保障金没有人提醒缴纳,我们每一年都按期缴了,16年地税倒是提醒了,但是去年残保金的滞纳金比本金还要高,我们问了地税人,地税大厅说这不归人家管,交不交是你们的事。
地税部门作为残保金代征单位,在每月的税收例证期间,有义务提醒纳税人缴纳残保金,对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会按照规定将名单传递给残联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各级残联是残保金执法的主体。
关于残保金用途问题,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残联和省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应由各级财政和残联机构进行解释。
你们规定了每月提醒纳税人,不交者残联做出责令期限缴纳处理决定,但是为什么没人管没人通知,你们的失职造成这么高昂的滞纳金为什么我们企业来承担?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6-09-16 15:04:30
网友:您好!按照《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第238号文件规定,保障金由县级以上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缴,地税部门只是代征保证金,其代征的保证金是按照各级残联核定的应缴费金额征收的。6月在伊川洛阳日报及伊川电视台分别进行了保证金缴纳告知,伊川地税也在办税服务大厅张贴了保证金公告通知书,残联和地税还印发了相关宣传资料。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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