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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鸿儒小区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

    位于龙门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的鸿儒小区,属经济适用房,由信昌公司开发,2005年12月施工,2008年8月交房,现房产证已经办理,但至今没有办理土地证,最近听说办理土地证需要交纳房款40%的费用(个人居住,不是转让),怎么回事?

    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政策,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请咨询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本人反映经济适用房土地证办理问题,电话回访人强硬霸气,推诿扯皮,答非所问,一副严重的官僚衙门作风,建议将问题转交相关部门继续处理

    游客 2016-09-09 评论0 浏览2769 编号 2016090916590986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09-12 10:38:28

网友您好,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土地登记为依照申请办理,截至目前开发公司尚未向我局提交分割登记申请。需开发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如开发公司不申请,不履行其义务的,购房人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公司不存在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提出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如果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的,需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交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
土地出让金依据住房坐落位置不同分为六个级别:一级:480元,二级:330元,三级:225元,四级:150元,五级:105元、六级:75元。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按土地证记载面积乘以住房所处土地级别对应的定额标准计算。
    收益金为财政部门收取,具体标准请向他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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