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09-12 10:38:28
网友您好,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土地登记为依照申请办理,截至目前开发公司尚未向我局提交分割登记申请。需开发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如开发公司不申请,不履行其义务的,购房人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公司不存在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提出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如果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的,需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交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
土地出让金依据住房坐落位置不同分为六个级别:一级:480元,二级:330元,三级:225元,四级:150元,五级:105元、六级:75元。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按土地证记载面积乘以住房所处土地级别对应的定额标准计算。
收益金为财政部门收取,具体标准请向他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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