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老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在该方案附件4:《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亊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认定表》最后的备注1中规定:‘县(市、区)武装部认定其入伍时大学毕业生身份’。也就是说,入伍时必须是大学毕业生身份才符合加分条件。
这样的规定和河南省的规定相矛盾。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招考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系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很显然,省里招考方案中规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共包括了三类人员,而区里的招考方案中只包含了第一类人员,即入伍前是大学毕业生的退役土兵,而把后两类人员(入伍前大学末毕业和入伍后又上军校的)排除在外。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同一个事项,下级机关发布的文件规定和上级机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公务员统一招录方案,是一个公开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的政府文件。作为下级机关的老城区公布的统一招录方案,就大学生退役士兵范围的界定,应当和省级机关的界定保持
一致,将后两类人员也纳入其中。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09 09:18:19
你好: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问题请向区委区政府及区人社局反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