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获悉,该局出台的《洛阳市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预售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同时发布的一系列惠民举措,都将从8月1日起实施。届时,市民在购房、办房产证、申请维修资金等环节将更明白、更便捷办理。
按照有关规定,居民购买新房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必须由开发商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大证”,随后由开发商统一为每个购房人办理房产证。这样一来,很多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就得看开发商“脸色”,往往很久都拿不到房产证。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转移登记备案后,已经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持相关证件到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对照上述报道,我购买的枫叶广场公寓1号楼,开发商已经在房管局办理了初始登记,购房合同也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完全符合文件规定的购房者可以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房管局申请办证的条件。现在,负责办证的登记部门虽然从房管局划归国土局管理,但政府文件不能失效!惠民便民措施不能失信于民!不知道为什么登记中心在给我的回复中却仍然要求必须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登记中心申请才可以办证?是房管局的文件过时了作废了?还是答复的工作人员不清楚市房管局的规定?明明文件规定开发商无需到场也可以办证,何况现在开发商确实跑了,根本无法到场,这不是有意刁难我吗?难道非逼得我带着报纸,文件,合同到媒体投诉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08-05 09:40:58
网民朋友,你好:
接到你在网上提出的“房管局出台的方便群众办产权证的文件为何失效了”的诉求后,我局认真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枫叶广场公寓1号楼无法办证的问题,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14日,我局收到市公安局《关于暂停执行“河南鸿信枫叶置业有限公司和法人王喜庆”相关财产的函》,该函暂停位于洛阳市西工区中州路395(329)号河南鸿信枫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和法人王喜庆名下房产的拍卖、转让、过户和买卖等处置工作。我局依照此函对这些房产进行了行政限制,因此网民所说的房产暂时不能办理手续,待市公安局解除对这些房产的限制后,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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