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位于东方今典观澜小区15号楼106商铺(朗润园小区楼下对面)的巨潮网吧,(1)经查该网吧原公司(洛阳巨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只具有个体工商户执照(洛阳市洛龙区巨潮咖啡厅),只有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故属于违规经营,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不允许经营网吧业务。
(2)该网吧最近该网吧私自增加了夜间酒吧,在大门口放置大功率灯光照明,严重影响对面20米处朗润园小区业主的生活,经过我小区多次沟通,该网吧
承诺调低灯光亮度,但是依然我行我素,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利益,造成严重灯光污染。且每晚酒吧深夜都有人大声喧哗,造成小区业主多次抗议。
见附照片,请相关政府部门、城管监察、工商及环保部门进行加强监管和处罚。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6-07-20 09:34:53
网友,您好,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制度的通告(洛政通[2009]1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社会生活噪声(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以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
依据以上情况,您投诉的事项不属我局管理,我局建议投诉人可向辖区派出所反映,也可以拨打110联动热线,由110热线指派相关部门负责。
关于光污染
网友:您好,目前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有专门环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因为相关环保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光污染投诉的处理办法,所以执法无据,如果确实给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危害,一般只能建议投诉人通过民事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相邻权”。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