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6-07-08 19:20:46
网友:你好!
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成本监审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成本进行监审,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对开发成本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加规定的利润和税金,对其销售基准价格进行核定。在对开发成本监审过程中,凡涉及到建安造价、后期配套等费用均由财政、审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2008工程定额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出具正式预算审核报告。具体到每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于开发时间、前期开发条件等方面的不同,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安造价、基础设施配套等开发成本不同,销售价格会有一定差别。
关于热力建设费用问题,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按6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包含小区规划红线至住户的热力建设费用及入户费用。东方红汇景城小区房价中不包含红线内热力建设费用。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在经济适用住房核价中,热力建设费用不计入房价。凡使用洛阳市集中供热的,其热力建设费用标准以开发建设单位与热力施工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范围内签订的协议为准。待热力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开发企业在售房部对相关费用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多退少补。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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