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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洛阳上班,并长期居住在洛阳,家中小孩不满一岁,医保在今年4月份在洛阳已办理,由于我们都要上班,目前小孩呆在郑州由家人看管,6月份小孩生病直接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在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销时,窗口人员非要我提供在洛阳的转院证明,我说没有在洛阳住院,怎么提供?但是得到的答复就是不能报销!!!难道我小孩生病后,还得必须到洛阳医院看病或者开转院证明?请相关部门给出解释?
洛阳 小孩 报销 保障局 转院 生病 人力资源 上班 办理 证明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6-30 16:27:45
网友你好: 工作人员与你联系,告知你了相关政策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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