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6-06-24 18:34:46
“lyd_14Y0708i1019e”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全额低保标准予以保障,即需满足规定的四个条件:“1、具有本地户籍。2、具有二代残疾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需一级或二级,言语、听力残疾需是一级。4、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若你哥哥完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可按政策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若不符合,需按照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进行申办。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我市低保标准:城市区范围内非农业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0元、农业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00元;县(市)非农业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10元、农业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900元。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标准需有乡级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最终确定。
低保申办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请你对照上述政策,若符合条件可按程序进行低保申办。如有疑问,可直接电话咨询市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379-63910713。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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