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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护士给5岁患者扎20多针

    医疗事故陈述书

    患者张佳凝,5岁,因扁桃体肿大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就诊,由张超主任诊断过后开具入院证于2016年5月15日中午11:50入住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楼耳鼻喉科病房,病床安排好以后,下午做了几项检查,晚上7点多开始输液,护士到病房扎针,扎了3次没有扎上,让我们抱着小孩到儿科找护士扎。由于当时将近晚上九点,考虑到病人身体问题我们没有去,我们是住院病号,不是门诊病人,为什么要让我们自己抱着小孩去儿科找护士扎针?护士知道我们没有输液后,也没有叫儿科护士过来给我们扎针,就这样没人管没人问没有治疗空了一天,而且还把当天输液费、护理费及药品费用全部记账。

    2016年5月16日早上8点30分左右护士到病房抽血做检查,在手肘位置抽静脉血,扎了两次没有抽出来,血管刺穿,血往外溅,扎针部位造成渗血鼓包。小孩当时惊吓过度,哭闹不停,在家人极力安抚后恢复平静,然后开始今天的输液治疗,护士到病房扎针,左手扎第一针没有扎上,又扎第二针还是没有扎上,又换了一名护士,扎右手两次没扎上,换第三名护士,开始扎脚部还是没有扎上,随后往身上能扎的地方扎了一个遍,没有扎上。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然而当时在场的医护人员并没有停止扎针及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轻患者的痛苦,而是继续叫来了儿科的护士来为患者扎针,依然没有扎上,接着叫了儿科护士长来,还是没有扎上,又叫了急诊和烧伤科的护士来扎针最终还是没有扎上。)前前后后叫了十几名护士来,就算一人扎一针那也是十几针啊!就这样从早上8点多扎到晚上8点多硬是没扎上,这与古代酷刑锥刑有何区别?你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是这样给患者治病啊!哪个家长会忍心看自己小孩让人在身体上扎几十针!!!我们不是来给你们当靶子的!!!我们是来治病的你们能听懂吗???由于足足12个小时的扎针场景及痛苦造成小孩当时极度恐惧!开始浑身冒汗,痛哭,打颤!而且开始呕吐,咳嗽,造成喉咙咳破咳血。医务人员置之不理,也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考虑到小孩生命安全问题,我们家属要求停止扎针,偌大的医院居然没有一个能扎上针的护士,真是可耻!!!我开始怀疑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领导的领导能力及医疗水平问题。我们当时就有转院的想法,但是已经是晚上了,考虑到小孩第一天就没有治疗,今天再不用药治疗,病情不能再这样耽误下去了,实属无奈之下,我们经过护士同意找外面的护士来为我们扎针,我们打听到县里一个小诊所的护士,开始全力给她联系,联系到以后找专车把她接到河科大一附院,开始给我们扎针,一针直接扎上!当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开始输当天的液体,当液体还没输完小孩已经哭得累睡着了,在睡着以后小孩在梦里哭着喊着:“我不打针,我老怕,我不打针,我不打针”就这样哭着睡着,睡着哭着。

    对于这样巨大的身体摧残和心理折磨,是个人都会受不了的,更何况她还是个小孩,她才刚刚5岁。难道你们家里都不生孩子,都没有小孩吗?难道你们都没有一点人性,没有一点点同情心吗?对于这次的医疗事故给患者额外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伤害和严重的心理阴影。以至于现在小孩看到护士和医生都极度的恐惧!一附院水平难道还不如县区诊所的小护士吗?你们的护士,护师,主管护师,护士长都是怎么当上的,还是黄河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技水平仅限于此啊!?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但此事故发生到最后没有任何科室及医院负责人员前来调查,处理及解释。)

    我们忍痛治疗于5月23日上午看到小孩病情好转了一些,加上麻醉师说了一些打麻药的风险及危害,我们决定暂时先不做手术,继续保守治疗一段时间看看,我们给主管医生说了我们的想法。在当天下午耳鼻喉科护士长带领一名护士到我们病房说:“你们的针用了好几天了,该拔了。”我们考虑到整个医院都给我们扎不上针,犹豫了一会,最后还是让她们拔了,然后另一名护士冷嘲热讽的说:“你们不做手术了,要不你们回家打针吧,反正我们也给你扎不上。”说完就走了。当我们回过神来才意识到她们这是变相的轰我们走。到第二天(5月24日)上午都十点多了还没有输液,患者的爷爷到医生办公室询问曲丹菊医生接下来的治疗方案时,她说:“你们不做手术了,小孩也轻了不少,要不你们出院吧,回家吃点药就差不多了。”听到这些话再加上23号护士长及拔针护士的恶毒言语,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出了院。

    在出院后的第三天(即5月26日)早上小孩哭着说喉咙痛,随即患者妈妈来到科大一附院找到耳鼻喉科主任张超,他说:“那是又严重了,你们到星期日来住院吧,下星期二给你们安排手术。”

    我们在6月5日第二次入院,到6月6日早上8:30左右患者妈妈到护士站等张超主任给他说一下患者现在的病情时,听到护士长正在严厉的审问:“张佳凝是谁收的病号?”一名护士说:“张超主任。”接着另一名护士说:“真不要脸,咋又来了!”患者妈妈听到以后气的哭着跑到了病房,哭了一会考虑到小孩还要在他们这里治疗,就忍气吞声没再说什么。一会张超主任来到病房没问任何病情就说:“你们在这住院别跟护士闹矛盾,和护士的关系搞好一点,还有你们的针做手术可能不行,还要在脖子的静脉上扎针。”说完走了。(我们是来看病的,不是来巴结你们的,明摆着就是护士长去张超那说我们坏话了,真可恨,恶人还先告状)在护士的辱骂声中及医生的威胁吓唬下,我们一气之下带着小孩出了院。随即来到科大一附院的新区医院是耳鼻喉科马民主任接的诊,他看过患者的喉咙说挺严重的需要手术治疗,但是扁桃体有点化脓了要输几天液炎症消一下再做手术。

    就这样一直把我们拖到6月14号还没有做手术,被那些无德无能的医护摆弄着,把小孩的病情耽误的如此严重,让她多受那么多苦痛,让我们多住那么长时间院,让我们受那么大损失,这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些无德医护造成的,我们绝不会善罢甘休,忍气吞声让这些无良医护再继续祸害患者。

    因此对于这次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学术不精,严重失职的行为造成患者身体上巨大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医院理应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还患者一个公道。

    陈述人:杨霞

    2016年6月15日

    游客 2016-06-19 评论4 浏览11335 编号 20160619213331653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6-06-20 15:21:21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并由我委医政科负责调查处理,结果认定后即回复。您也可以致电医政科633333050跟踪调查处理结果。
                                       洛阳市卫计委

  经我委医政科调查,情况如下:
    患者张佳凝,女,5岁,体重35公斤。于2016年5月16日因慢性扁桃体炎伴腺样体增生入住该院耳鼻喉科。入院后予以完善检查,专科检查见双侧扁桃体充血明显,且患者家属代诉患者近2月来有反复扁桃体发炎病史,入院前仍行药物治疗,入院后予以患者抗炎等药物对症处理。因患儿年幼、较胖、极不配合静脉穿刺,在耳鼻喉科护士穿刺未成功后,先后与小儿科、烧伤科联系,经小儿科、烧伤科护士会诊后、静脉穿成功。后在输液过程中,出现液体不通畅,调整无效后拔出留置针。家属拒绝科室护士为患儿静脉穿刺,说其一亲戚是护士,患儿与其比较熟悉,容易配合,平时都是亲戚为患者扎针,科室护士考虑到让患儿少受痛苦,就默许让其为患儿来扎针。
   拟于2016年5月18日行全麻手术治疗,手术当日,因患者自行进食,故暂停手术,继续予以患者抗炎等对症处理。于2016年5月20日再次拟行手术。因患者家属要求张主任亲自主刀,而张主任出差开会,故再次停止手术,行抗炎治疗,跟患者家属沟通后,安排2016年5月23日手术。术前患者家属考虑手术风险较大,且患者当时病情减轻,查体见双侧扁桃体无充血,较入院时明显缩小,家属要求暂不行手术治疗,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家属,患者目前情况,有再次发炎可能,建议继续行手术治疗,患者家属拒绝。患者家属要求继续药物治疗,予以执行。2016年5月23日,患儿留置针已经使用7日,局部出现肿胀,沿血管方向出现一米左右青紫,考虑有静脉炎的可能,与家属沟通后拔除留置针。2016年5月24日查房时,因患者留置针已拔除,且患者家属一直对科室护士扎针不满意,拒绝在科室扎针,报告主管医师后,考虑患者目前病情稳定,故建议患者家属,可考虑回当地进一步治疗,患者家属商量后回复医院要求出院,因其拒绝在该科继续扎针,故当日未输液,告知其出院医嘱后予以办理。
   患者张佳凝于2016年6月5日因扁桃体炎再次入住该院耳鼻喉科,早上8点前在医生办公室,医护人员对其上次住院情况进行议论,因多次提到患者姓名,患者家属当时在医生办公室外面,可能误以为是护士骂了患者,因科室早上交班前人多,可能与患者家属存在沟通不到位,造成误会。因考虑既往给患者扎针困难,主管医师于查房前将患者基本情况报告张超主任,张主任考虑患者扎针困难问题可通过颈外静脉置管解决,故6月6日查房时,建议患者可通过颈外静脉置管解决扎针困难情况。当日,患者家属拒绝进一步治疗,要求出院。
   医院在2016年6月21日上午,安排科室医护人员与患者家属见面沟通,后患者家属同意不再追究此次纠纷。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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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岁七十斤,体重超标,肯定不好扎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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