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瀛洲蓝郡宏伟物业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小区电动车多次被盗

    瀛洲蓝郡宏伟物业严重不负责,小区东门和南门都设置有门禁系统,但物业保安为了省事,让门禁系统长期处于一直开放状态,使门禁系统成为虚设,南门西边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使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入,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希望补上漏洞,启用大门门禁系统,另外不允许装修车里长期停留小区内,但物业充耳不闻,导致我们小区近期大量的电动车被盗。

    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和处罚这种不负责任的物业企业,还居民以安全的居住环境。

    游客 2016-05-22 评论7 浏览5857 编号 20160522200753688 [洛龙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6-05-31 15:52:22

网友您好: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安全服务的性质是一种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服务,关键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如果防范工作没有疏忽,不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则物业管理企业就不应当承担责任;相反,如果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存在明显的过错,则应当承担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保安的义务不能等同于保镖的义务,不能要求物业公司确保物业小区内所有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安全防范的义务重在履行过程,只要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但仍无法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提供安全防范义务的一方应当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区物业办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成立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选哪家物业公司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